乘机适宜乘机证明时效要求
针对孕期32-35周的孕妇,航空公司要求提供的适宜乘机诊断证明,有非常严格的时效限制,必须是乘机前7天内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妇产科开具的证明才能生效。证明里需要明确标注当前孕周、孕妇身体状态稳定、适宜乘坐飞机长途旅行的相关结论,同时加盖医院的医疗证明专用章。
不少孕妇提前一两周就开好证明,到机场值机时直接被航空公司拒收,耽误行程。开具这类证明时,要提前和接诊医师说明出行的具体航班日期,让医师按要求填写对应的内容,同时配套近3天内的B超单作为佐证,就能顺利通过机场的值机核验,不会影响出行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