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简称危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固体废物(含液态废物)。
危废处理流程:
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需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环保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环保审查意见。
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保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运行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危废收集与储存:
专用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贮存设施,确保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避免混合反应,并保持良好通风。
台账记录:建立完善的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废物的产生量、种类、储存情况等信息。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法有哪些?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法包括直接利用和回收再利用(reuse和recycle)。
直接利用是指将废物作为原生产过程中的某些原料的替代物,或用于其他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替代物。如,铬渣与原矿以一定的配比再次进入生产线熔炼、废包装桶不改变用途循环使用等等。
回收再利用是利用一定的回收技术提取废物中有价值的材料。如,从废弃的印刷电路板提取有价金属、废有机溶剂的提纯、废催化剂的复活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