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害、腐蚀、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由于其特殊性质,正确处理危险废物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危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具有成分复杂、浓度波动大、毒性高等特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贮存过程废气
:危废暂存库、储罐区等场所挥发的有机气体和无机废气,如VOCs、硫化氢、氨气等。
预处理过程废气
:危废在分选、破碎、混合等物理处理过程中释放的粉尘和挥发性物质。
处理处置过程废气
:包括焚烧炉烟气、热解气体、化学处理反应废气等,常含有二噁英、重金属蒸气、酸性气体等有毒有害成分。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需重点从技术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产品合格四个方面考虑:
(1)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可行的;
(2)资源化利用效果比较好,有较强的生命力;
(3)资源化利用所处理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在排放源附近处理利用,以节省危险废物在存储运输等方面的投资;
(4)资源化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因而具有与之竞争的能力。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首先应该确保其性,包括环境和人体。利用后,不得有危险成分进入环境或生物链的风险。
其次要考虑目前的工艺技术成熟程度,应该有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对已建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日常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