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金属波纹膨胀节
2.6.1人员
2.6.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设计、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B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和金属波纹膨胀节设计或者制造工作经历。
B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和金属波纹膨胀节制造工作经历。
2.6.1.2技术人员
B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B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人。
2.6.1.3焊工
B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焊工不少于10人,其中自动焊接操作工不少于2人;B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焊工不少于4人,其中自动焊接操作工至少1人。
2.6.1.4无损检测人员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射线检测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磁粉检测或者渗透检测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
2.6.1.5理化检验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光谱检测人员至少1人。
2.6.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波纹管成型机不少于4 台,其中液压成型机不少于2台(1 台不小于1200t),自动氩弧焊机不少于3台。
B2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有波纹管成型机不少于2台,其中液压成型机至少1台,自动氩弧焊机至少1台。
2.6.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2.6.3.1理化检验仪器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定量光谱分析仪至少1台。
2.6.3.2无损检测仪器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射线检测装置、磁粉检测仪 (需要时)至少各1台。
2.6.4设计能力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设有产品设计研发部门,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设计人员应当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性能要求,能够进行强度校核等工作。
具有符合产品现行有效标准要求的设计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