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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江私人应急贷款,快至30分钟出结果

    2024-02-15 10:01:01 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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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通常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固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借款种类,例如,长期借款或者短期借款等;

    (二)币种,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三)用途,即借款使用的目的;

    (四)数额,即借款的数量;

    (五)利率,是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取的利息与出借资金的比率;

    (六)期限,是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偿还借款的时间;

    (七)还款方式,是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的规定

    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其借款利息就是对借款的报偿。因此,借款人应当按期支付借款利息,保障贷款人出借贷款的利益冋报。

    确定借款利息期限的办法有:

    1、当事人约定。在借款合同中有借款利息支付期限约定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期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协商,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利息期间支付利息。

    3、补充协议仍然不能确定的,确定利息支付期限的方法是,借款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区别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贷款人将借款交付借款人成立。

    要式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关系的存在产生争议的,推定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合同成立。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668条第1款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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