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科研实验室专业委员会于2021年在北京成立。科研实验室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科研实验室认可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结合点。要运用认可制度规范和提升科研实验室的创新能力,用创新的办法促进科技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