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通常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固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借款种类,例如,长期借款或者短期借款等;
(二)币种,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三)用途,即借款使用的目的;
(四)数额,即借款的数量;
(五)利率,是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取的利息与出借资金的比率;
(六)期限,是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偿还借款的时间;
(七)还款方式,是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借款合同禁止利息先扣的规定
借款合同禁止利息先扣。所谓利息先扣,是在贷款人发放借款之时,就将一部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做法。利息先扣的问题在于,在支付本金时就预先扣除一部分利息,使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全部的借款数额。例如,借款100万元,约定月息百分之二为2万元,在支付本金时,只支付88万元,其余12万元作为六个月的利息预先扣除,借款人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就是88万元。
当事人约定利息先扣的,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其办法是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认定借款本金并计算利息。如上例,贷款人出借借款利息先扣12万元,实际支付88万元,就按照88万元计算本金,月息二分,为1.76万元。
中国个人贷款的现状及其前景展望
1.个人贷款的品种还不丰富,不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个人的融资需要;
2.传统的消费观念是个人贷款发展的一大障碍;
3.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抑制了人们对个人贷款的需求;
4.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5.缺乏帮助银行控制、化解个人贷款风险的外部机制;
6.个人贷款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质押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