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痕迹。
2.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
无残缺,指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
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齐全。
3.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即:
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
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
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用手抖动汇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
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感,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有: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无效,将票面金额部分转让的也无效。
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