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