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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版权登记办理,用心只为更好服务

    2024-04-28 03:00:01 63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作品登记申请书。

    版权代理委托书。

    权利保证书。

    作品创作说明书。

    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

    非法人单位:1.身份证复印件(A4)。2.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游戏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 、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 、地图、 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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