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复审有关事项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条件,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复审有关事项
(一)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附件1);
2、企业业绩评价手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生产许可证正本;
企业在申请时,需要交验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完成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信息系统申报
(二)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应严格审查生产条件。
1、发生死亡事故;
2、被市、州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年度动态管理加扣分剩余分数低于60分或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两次被暂扣生产许可证的;
4、生产业绩评价手册年度登记不合格的;
5、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未参加年度登记。
(三)需严格审查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除提交(一)条中规定申请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在建工程一览表;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其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两处,现场评价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有效期满复审符合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领取新证书时需交回原有证书。逾期未办理的企业应按照新申办企业重新申请。
二、建筑施工企业许可证办理复审有关事项
1、凡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期,应提前三个月向原发证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经原考核发证单位到期审核合格,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加盖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专用章后,证书有效期延长三年。
2、省建设厅或其委托的市、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三类人员”的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复审工作。“三类人员”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应当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全省统一,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相关市、州主管部门在审核时,要求在金科成系统(www.cqss./jkcflow/)进行网上核对,核准无误后上传,凡未进行网上报送者,不予进行后续工作。受省建设厅委托负责此项工作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州)建筑施工企业能力考核复训人员汇总表》(附件3)和原考核合格证书,经四川省建设厅审核无误后加盖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后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3、四川省建设厅在建设部颁发统一证书前已发证的《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考核证书》,到期后也应参加复审,审核合格后,颁发建设部统一的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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