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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优质,的深圳消防设计施工服务

    2024-02-13 09:11:02 13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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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一般都要先进行消防检查,那么消防检查要检查什么方面呢?营业前消防现场检查都需要哪些消防手续办理呢?

    出口和消防通道

    (1)厂区、库区消防通道应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厂区、库区主要入口处应设置平面示意图。

    (2)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各部位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标识出口、疏散通道及指示、消火栓、灭火器、应急救护用品等)。

    (3)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畅通。生产作业期间出口严禁上锁。

    (4)出口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有应急照明。

    消防器材

    (1)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应结合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级别、保护距离、危险等级、计算单元等,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

    (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每(半)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并有点检人签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得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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